清朝選妃規范是什麼?公主女兒也要參選

  清朝入關後,每三年正在流動的八旗外部選一次秀女,其手段正在於『或者備內廷主位,或者為王子、皇孫拴婚,或者為親、郡王及親、郡王之子指婚。』

  另過來選擇秀女,公主下嫁後的生女一樣要備選擇,選中後入宮再作帝王的妃殯或者配送近支宗室。

  這從倫常和血統上著實說沒有過來,而以往沒有斷如此。到了嘉慶六年時纔規則,嗣後選擇秀女時,公主之女著加恩無須當選,從此纔消弭了這種沒有合道理的景象。

  清朝帝王選納後妃最次要的兩條規范,一是血緣,二是品格。清代冊立王後、妃、殯的冊文中往往見到的是寬仁、孝慈、溫恭、淑慎,「『誕育名門』,『祥鍾華閥』之類。

  清朝選納後妃的次要道路就是選秀女,而秀女的身家都是八旗男子。順治帝定制,宮中沒有得『蓄漢女』(漢軍八旗除外),皇帝和皇室沒有得和漢人通婚。愛新覺羅氏婚姻僅只限滿蒙男子,並活期正在八旗范疇內選擇秀女,這是為保障皇室血緣純粹而建立的一項主要政策。

  清代後妃中既有世家大公身家的名門閨秀,又有身家正常的旗人之女,再有來自包衣主子之家。與清王室、公爵世代締姻者有叫做八自己勛貴。

  清後妃出自八自己之一的鈕枯祿氏的至多,共12人,內中6人被封為王後。其餘後妃,父、祖為大學士、尚書,領丁丁藥局威而鋼侍衛內重臣、步軍統領等頭等重臣的也很多。身家包衣者有十多少人,次要是康熙、雍正、乾隆、嘉慶四帝的後妃。

  部分帝王為身家包衣的後妃所生,如嘉慶帝生母孝儀純王後即身家於世代包衣之家,『高宗孝儀純王後,仁宗之母也,本姓魏,正黃旗包衣管領下人。』『嘉慶帝黃袍加身後,纔將其外奶奶家列入正黃滿洲旗,消除了王室家奴的身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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